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键盘侠

别名:键盘侠 / jianpanxia
  • 地区:泰国  类型:海外剧 海外  上映时间:2021 
  • 语言:泰语  状态:共5集,完结
  • 导演:内详 
  • 主演:提迪蓬·德查阿派坤,莎楠查娜·阿芘莎麦蒙空,帕同朋·任翟迪,安比查娅·萨琼,张翊昕,瓦查拉·苏克丘姆
  • 更新时间:2022-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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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情介绍

  出典:法治日报   “键盘人”什么时候停止网络暴力   业界相关人士提出,将出台反网络暴力法来预防和治疗网络暴力。   □本报记者赵晨熙   太阳的光芒照耀着大海,我也回到了大海。从这里结束了自己的一生,带着这个世界上最美丽的风景。1月24日0点02分,长微博以“生而轻,时亦净”为题发表后,来自河北省刑台市的17岁男孩刘某州吞食了大量抗抑郁药,最终急救无效死亡。   在微博中,刘某州回顾了自己出生以来的悲惨遭遇:出生时卖给了亲生父母,4岁时养父母去世,读书期间被同学欺负,在网上找了父母,又因为“买房”而让生母变黑。。。。。。   “很多人骂我,讥讽我,中伤我,诽谤我,评论我,攻击私信的人身。”刘某州因寻找亲戚在网络上很有人气,但网络暴力也许是压倒这个少年的最后一根稻草。   刘某州不是第一个在网络暴动中选择轻生的受害者。在网络时代下,人们获得信息的途径越来越方便,这也越来越多的人对别人的事情“谈天行地”其中还有一些“不嫌热闹大”的“键盘人”利用网络评论反转黑白,制造话题。   “在互联网非法外的地区,目前国家对网络暴力的规定随处可见。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毛洪涛近日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说:“为了净化网络环境,杜绝网络暴力,需要提高社会整体意识,有必要用法律手段加以制约。”。   网络暴力有可能是各种各样的犯罪。   现在打开刘某州的微博,评论区内很多网民对生命逝去的思念和惋惜,曾经热中于疑问和指责的评论无影无踪。生命之天平的这个脑袋是活着的生命。另一个是虚空的账户。某网友的评论是网络暴力的真实。   “网络暴力不是法律概念,在国际上被称为网络欺凌。现在,网络暴力的概念在学术上并没有统一定义。一般来说,以网络为媒介,通过捏造事实、说坏话,发表言论、图样、视频等,以他人为媒介的名誉、精神等带来损害的行为。”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部教授、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刘德良主任说,“网络暴力实质上是侵犯权利的行为,涵盖了网络诽谤、人肉搜索、网络骚扰等多种违法行为。   在很多人的印象中,虽然网络上的投稿“不负法律责任”,但毛洪涛指出,网络暴力行为有可能是多起犯罪的嫌疑。以刑法规定为例,在网上公然讲坏话,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有可能存在侮辱罪、诽谤罪。利用网络进行人肉检索,揭露公民隐私信息的,有可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在网络上造谣、散布虚假言论,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情况下,有可能是挑衅骚动罪。   除刑事责任外,网络暴力行为也可能涉及名誉权、隐私权等民事权利侵害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对他人公开侮辱、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的拘留或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话,可以处以5天以上10天以下的拘留,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   致力于网络暴力行为的处罚   刘某州事件前,近两年影响最大的两起网络暴力事件是德阳女医生遭受网络暴力后的自杀事件和杭州女医生取得快递造谣诽谤事件,两起案件的被告均于2021年被法律处罚。   杭州女性造谣事件于2021年4月被判决,分别以诽谤罪宣判被告人郎某某、何某有期徒刑1年、缓期执行2年。德阳女医师案件于2021年8月被判决,法院认定3名被告的行为都构成了侮辱罪,根据法律判决被告人的常某徒刑1年6个月。常某二有期徒刑一年,缓期执行二年;孙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期执行1年。   虽然网络暴力者受到了法律制裁,但结合事件给当事人的结果,很多网民认为处罚太轻,无法有效抑制和抑制网络暴力行为。   2013年9月10日开始实施的《关于利用信息网络进行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利用信息网络对他人进行诽谤,同一诽谤信息实际点击、阅览次数超过5000次,或者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情节严重”,规定必须构成诽谤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侮辱罪、诽谤罪是指用暴力或其他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时,剥夺3年以下徒刑、拘役、管制或政治权利。   本条规定,侮辱罪和诽谤罪是“只有告诉才能处理”的事件,被害者必须提起刑事诉讼,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况外,同时规定。   这意味着,与网络暴力最密切相关的刑事责任一般需要当事人自己提起刑事自诉,最后被告方即使被定罪,刑期也不超过3年。   “违法成本低,维护权利成本高,是网络暴力愈演愈烈的重要原因”。刘德良指出,网络环境具有开放性、虚拟性、匿名性等特点,与离线侮辱诽谤行为相比,借助网络平台的侮辱诽谤行为在传播性和危害性方面明显很大,难以消除对被害人的影响。   对此,刘德良建议加强对网络暴力行为的处罚。例如,刑法的侮辱罪、诽谤罪条款中,可以增设利用信息网进行诽谤、侮辱他人的,应当重视处罚的规定。   毛洪涛认为,面对越来越激烈的网络暴力行为,目前刑法中侮辱罪、诽谤罪最高3年徒刑确实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公平正义的期待和打击网络暴力犯罪的现实需要。他建议在侮辱罪、诽谤罪中增加量刑等级“情节特别严重”,配置“3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的升格刑罚,体现刑法的威慑力。   关于《控告处理》的规定,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姜涛副院长认为,可以考虑修改诽谤罪属于自诉犯罪的刑法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将诽谤罪规定为公诉犯罪。例如,在自诉人的同意和自诉人的证言困难的情况下,公安机关行使诽谤罪的搜查权,检察官向法院提起公诉。   提出反网络暴力特别立法   现在,中国没有专门针对网络暴力的特别法律,对于网络暴力的规定有民法典、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安全法、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利用信息网络审理侵犯人身权益的民事纠纷案件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规范中随处可见。   据毛洪涛说,这些规定比较零散,不系统,法条之间缺乏协调合作,很难应对非常复杂、严重的网络暴力。他颁布了专门的反网络暴力法,进一步明确了网络暴力违法行为的民事责任、治安处罚和刑事责任,建议提高社会全体反网络暴力的法律意识和维护权利观念。   姜涛也认为,要考虑采用专业化、体系化的集中立法来应对网络暴力,制定统一的反网络暴力法,必须实现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有效联系。   姜涛认为,这项反网络暴力特别立法应当对网络暴力的预防和处罚等作出具体化、明确的规定。其中应当包括建立网络暴力类型和判断标准,明确网络暴力的内容和形式。定义刑法和民法、经济法等其他法律的境界。规范反网络暴力权力的授予形式、行使程序、适用范围等。   刘德良认为,比起提出特别立法,强化平台的事前审查责任更为迫切。   “过去的法律法规采取的事后救济方式,不能完全适应网络领域的变化”。刘德良指出,互联网时代信息的后续传播成本极低,控制后续传播相对困难,后救济方式已不符合网络时代信息传播的规律。   刘德良提出了提前预防和事后救济相结合的办法。网络信息的传播离不开网络平台,所以必须先从限制网络平台开始。将来,必须在法律中明确平台的事前审查责任。通过人工智能等方式,可以识别图像、文字、声音等,过滤明显的违法信息,对其他隐藏的侵害信息,在由受害者通知后,平台可以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   “现在也呼吁平台履行事前审查的义务,但是现在的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很多平台都疏于管理。通过立法的完善,必须在法律中明确规定,承担平台的责任。”。在呼吁加强平台监管的同时,刘德良将严格执行网络实名制,防止“键盘人”肆无忌惮。  展开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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