陌生人的善意2019 自媒体营销捆绑艺人 是消费善意还是传播正能量?

陌生人的善意2019 自媒体营销捆绑艺人 是消费善意还是传播正能量?

  原标题:自媒体营销捆绑艺人 是消费善意还是传播正能量?

  近日,自制节目《你好陌生人》通过前期情节的设计以及演员的临场准备,在机场对歌手吴青峰进行了一次隐秘的整蛊拍摄,随后在艺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该视频上传媒体平台流出。

  

  3月27日,吴青峰本人针对此次事件,在社交平台发文称:“在机场被陌生人搭话,竟然是设计好的偷拍,还变成节目,完全不知情的播出,只觉得以后大概跟任何陌生人说话都会更害怕了吧。”

  

  随后,吴青峰工作室也发布声明称:希望可以停止侵权,尊重彼此。对此,网友热议不断,在节目是传播正能量,还是消费艺人的善良上出现分歧。

  节目形式引发争议

  《你好陌生人》一直主打“国内首档明星真实测试类节目”,是自媒体工作室打造的“小成本+大情怀+正能量”的原创微综艺,上线测试内容,分别围绕当下一些有讨论度的社会现象,如:路人摔倒、孕妇行李箱掉落、迷路求助等。

  

  2018年第一季上线,该节目曾登上企鹅号视频自媒体第一名,被称为娱乐类黑马;截至第二季结束,微博话题阅读量已经达到1.7亿次。

  

  在27日的节目中,吴青峰在机场遇到了一位身穿印有中文字T恤的外国小哥,前来询问其中的含义,在沟通之后,吴青峰很友善的帮助了这位外国小哥。

  

  原本是一个轻松有趣的测试,但是在吴青峰表示“这竟然是设计好的偷拍,太害怕了”之后,这件事就变了味。在节目播出后,不少网友都觉得这种行为,就是在消费吴青峰的善意。

  

  事实上,除吴青峰外,还有多位艺人如:吉克隽逸、张智霖、胡冰卿、柳岩等,也陷入了外国小哥的陷阱。并且翻看往期节目,众多知名艺人白敬亭、张靓颖、吴亦凡、李小璐等,也纷纷入镜,参与到各种测试中。

  节目从录制到播出,并未取得艺人的同意,成为引发此次事件的原因。对艺人而言,工作的所有环节,都是需要提前沟通好的,在未知状况下被偷拍,站在艺人的角度,确实有诸多不妥。

  

  截止记者发稿,吴青峰工作室发声:“学会尊重彼此,这永远是漫长人生中非常重要的一件事!”之后没有再做回应。而发布视频的博主“鱼丸姜”,在面对诸多网友质疑时,表示:“理论上,粉丝接机不打扰的话,这个就不算太打扰。” 尽管不少粉丝表示希望博主可以删掉视频,但该博主表示,机场拍明星,都是粉丝带的节奏。

  行为观察节目的正确方法

  其实,像《你好陌生人》这种真实展示拍摄对象反应的行为观察类节目,一直以来,在各种平台上都存在。

  

  2015年,广东卫视推出全国首档社会行为观察节目《你会怎么做》,通过还原当下社会的热议事件,以360度全方位隐藏拍摄方式,来观察普通人的真实反应。

  

  作为一档电视节目,该节目避开了明星艺人,选择采用观察素人的反应为主。且虽然节目主打“隐藏拍摄”,但在结束后依旧会在取得拍摄对象同意之后播出。

  日本综艺《人间观察》则是老牌的“整蛊”节目,内容比较多面,主要是以明星试探路人为主,也有剧本演员去试探明星的方式,上演各种难以预料的事情,来测试真实的反应。

  

  但同样,“整蛊”结束之后,主持人会表示我们是一档节目,告知拍摄对象取得同意,如有不愿意上镜的素人,节目将采取打码形式。

  

  诸如此类的节目在中国也有很多,辽宁卫视的《新笑林》就是一档致力于让辽宁民间艺术团成员整蛊路人的节目。当然,在拍摄结束后,都会告知拍摄对象并取得同意。

  几档成功的行为观察节目,不论主角是明星还是素人,至关重要的一环,都在于节目结束后,是否会告知拍摄对象此次录制的目的,以及真实意图,并取得相应拍摄对象的同意后,再播出。

  是否侵犯明星的相关权益

  反观《你好陌生人》,最大的卖点在于整个节目是“在明星不知情的情况下拍摄”,并且在拍摄结束之后,也不会与明星进行沟通。此类节目的确是第一次出现。

  

  这种节目,在有编剧策划、情景设计、演员的表演下进行录制,唯独明星本人不知情。除吴青峰外,陈坤和黄景瑜等多位明星的工作人员,也都表示:“被拍前和被拍后,我们完全不知情,直到节目播出后才得知。”并直言“这样很过分”。

  这种行为是否已经侵犯了明星的相关权益?对此,《影视圈》记者咨询了相关律师,律师明确表示,该节目涉嫌侵犯艺人肖像权和隐私权。

  

  据律师介绍,《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公民肖像。一般来说侵犯肖像权的行为中,包括擅自使用他人肖像,如擅自通过电视、网络、新闻媒体等方式公开传播他人肖像。

  在节目《你好陌生人》中,在艺人不知情的前提下进行拍摄,并且未经允许擅自传播,已经涉嫌侵犯艺人隐私权。并且,《你好陌生人》作为一档节目,单以艺人形象,作为营销自媒体知名度的手段,就已属擅自制作并使用他人肖像权的行为,涉嫌侵犯他人肖像权。

  

  或许,一档行为观察类节目的立意是好的,以第一视角向大众展现了艺人的真实,以及社会下的人情冷暖。但在未告知艺人的情况下就发布视频,行为方法欠妥。这样随意消费艺人形象的结果,往往适得其反,严重的还会受到法律制裁。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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