출연:福田知盛 凯瑟琳·帕金森 格温妮丝·凯沃斯 Prasanna Puwanarajah 哈娜可·福特曼 克劳迪亚·杰西 Sofia Barclay 伊安·布尔费尔德 马克·博纳尔 英格丽·奥利佛 乔治·格伦 格雷斯·霍格·罗宾逊 休·科尔斯 基尔斯蒂·安妮·沃克 罗伊·贝克 泰·赫尔利 艾米丽·伯林顿 洁西卡瑞森 约瑟夫·阿尔京 Patricia Brake 洛丽塔·查卡巴蒂 奥利弗·兰斯利 尼克·穆罕默德 薇琪·佩珀代因 彼得·多卡普 丹尼尔·里格比 Harriet Webb 马修·科特尔 Cally L
감독:汤姆·乔治
줄거리: 我们这一代人可能是从香港的TVB律政剧开始的。例如,“愤怒的街道”、“真实”、“律政强人”、“是的,法官阁下”、“法外风云”等。之后,慕名看了美国的《杀害知更鸟》、《法官的父亲》、《可以辩解罪》、《波士顿的法律》、英国的《皇家律师》、韩国的《律师》等国外古典法庭剧。近年来,大陆也相继出现了以律政为题材的电视剧,如《金牌律师》、《精英律师》、《决赛法庭》、《离婚律师》等。
波士顿法
剧中的律师穿着律师的长袍,端庄地坐在法庭上,正气凛然,巧妙的舌头像弹簧一样。。。。。。有了线,事件最终变成了有利的方向。然后呢。
大家想象的律师大概是这样的人。穿着西装,外表漂亮,眼睛自信,稳重,表情平静。有时微笑,严肃,习惯倾听,善于表达,眉宇之间流露出正气,说话中有爱。举步匆忙,开口简单扼要,也练习,精明,文雅,专业寓于谈笑的风生中,熟悉人情世故,也吃人烟花。。。。。。(孙渝《律师形象》)
在庄严的法庭上,穿着整齐的律师长袍,优雅地从规定的座位上站起来,在法庭上自由地走着,自由地发表最后的结局陈述,在道理上动情,最终实现逆转的绝灭。
是的,法官阁下
但是,现实中有很多委托人和我一起开庭,没有回归现实。事件的结果会怎么样,这个时候也可以先放在一边。我第一次踏上法庭的时候,我也惊讶地注意到了。这个和我想象的不一样。心中的落差对当事人来说特别大。因为电视剧的影响而学习法律,成为律师的人有多少呢。很明显,我“深受伤害”。
虽然工作了很多年,但是现在的我也完全接受了这个“落差”。我觉得这种落差不仅是艺术本身产生的,还有更深层的原因。我们来分析一下为什么电影和电视剧的律师和现实的律师不同。
离婚律师
法学系是西方法学中常见的概念。一般认为,在内容和形式上有几个共同的特征,形成传统和派系的各国法律属于同一法学部。在理论上,现代法律通常分为两个派系、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来源于罗马法。实行法典化,明确立法和司法的分工,强调制定法的权威,一般不认同法官的造法功能(法官的自由裁量除外)。非常重视“依法”,非常重视实体正义。我国属于大陆法系(包括台湾地区),典型地有德国、法国、日本等。
在大陆法学部,通常以事前成文的法律为依据,律师发表代理观点,法官的审判案件以成文的法律为根据,不出其右。因此,遵守成语法国家的律师只是在整理事实的基础上检索法律,提出适用法律的提案。关于事实的认定和确认以及最终的法律的适用,由法官裁决。
愤怒的街道
英美法系也被称为一般法系。这样的法律不重视立法,通常以判例的形式存在,遵循先例。法官以公序良俗或最广泛的社会公平认知为审判依据,重视手续正义,允许法官立法。由于法律不以成文的方式存在,英美法系比大陆法系复杂,没有规则。
英美法系以英国和美国为代表,我国香港地区受英国殖民统治的影响,现在仍在执行判例法。英美法学院的特点是,律师不仅需要通过大量的搜索工作找到案例,还需要以完美的逻辑、强大的辩论技术、超强大的演说说服陪审团,让法官“发现”正义。因此,在英美法庭上,事件的事实、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平的认识需要律师揭发,法官只进行中央审判。
《辩护人》的拍摄
受我国传统的“讯问式”审理方式的影响。我国的诉讼法虽然经过了改革,但至今仍以法官为主导,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点,突出法官的职能,具有审问手续的特点,法官和陪审员经常共同组成法院审理案件。律师的作用是,举出质量证,接受法官的提问,帮助法官发现事实,完成法律的适用。法庭辩论也必须在法官总结的焦点问题上展开,自由发挥的空间很小。
英美法学院的诉讼程序以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中心,法官只不过是双方争论的“仲裁人”,不能参加争论。与这种对抗式(也称为抗辩式)程序同时存在的是陪审团制度,陪审团主要负责作出事实上的结论和法律上的基本结论(例如有罪或无罪),法官负责法律上的具体结论,即判决。与大陆法学部相比,英美法学部特别重视理论,通过辩论让陪审团和法官确立了自由心证。因此,精彩的法庭辩论和煽动性的法庭演讲尤为重要。
中国的法官确实很忙,尤其是省会城市的基层法院和中院的法官每人每年大约审理400~600件案件,更是法院甚至超过1000件,这意味着一年大约在250天的工作日计算,一个法官平均每天审理3件案件。扣除会议的时间、学习的时间、写判决的时间,进一步减少实际开庭的天数。
在这样强大的工作中,法官没有时间听律师的长篇大论吗。所以律师被无情地中断是常态。所有的法官都希望律师能订购。同样是法律人,同学,律师想说的话,你一开口,法官们也许也知道你要表达的意思。他们真的没有时间听律师在院子里喋喋不休的表演。律师的作用无非是让法官知道你的观点,说服法官接受你的观点。那么,既然大家都懂一点,就没有必要闭口不言了吗。偶尔“没意思”的律师想要辩解,但来接他的可能只有一句“闭嘴”。
但是,中国的法官需要加上引号“我很忙”。英美的法官也很忙,据报道美国的法官一年处理3000件以上的案件,效率之高令人瞠目结舌。因此,中国的律师不能自由发表观点,不得不考虑法官是否真的很忙。
在网络上成为话题的审判录像中,主持审判的女法官中断了3次律师的发言,继续催促律师“不要急着长时间讨论”。当律师说这件事命中注定,需要充分表达辩护意见时,又被女法官骂了一顿:“你不能十分明说,说明你的水平不够,抓不住重点,明白吗?”?
老实说,笔者工作了好几年,在法庭上不中断地说话是非常罕见的。法官通情达理,脸色好,十分尊重律师的观点。这绝对会让人心情愉快,就像神的帮助一样,审判的辩论也会挥洒汗水。出了法庭,乌云也腼腆地散开了,空气也很甜。
在现在的世界里,无论是什么法学部,什么派系,都需要律师的参加,必须保障律师说话的权利。保障律师权利,实质上是维护所有公民的合法权益,律师是鱼肉的话,公民必须是芥末。
正如官方媒体所说
“越是弄清真理,法官和检察官也就越不能代表天然正义,他们也要铭记自己也有犯错、片面、不客观的时候。此时,无论是小事还是刺耳的事,都要配合步调发出声音。”。“一次审判比10次犯罪更不公平”。律师的存在是不断搅拌的鲶鱼。让所有人都对事实保持警惕,尊重人权,敬畏法律。(《让律师说话,让法律更尊严》--人民日报作者:一然)
“法庭是输出正义的公共空间,通过法庭这个窗口对公民给予公正的关怀,是国家确立司法制度的重要意义。纵观近年来的司法改革,大的主线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其目标是推进审判的实质化,决定审判的裁决。”加强作用,根治审判形式化、虚置化的现实弊端。其中的关键是充分保障了律师的诉讼权利。只有经过充分的法庭意见对抗,才能明确是非,最终做出公正的裁决。正义不仅要实现,还要用看得见的方法实现。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律师对诉讼权利的无视、偏见、甚至不正当的压制,背离了司法改革的轨道,填补了司法不公平所隐藏的危险”。(“让律师说话,法治的天空不会塌下来”--民主和法制周刊杂志的作者:计)
罪有应辩
律师这种舶来品,不仅是公检法,也不见。在律师界也存在着异样的看法。找了律师之后,把律师当成了救世主。但是,如果事件很漂亮的话,不要自己说,拿着别人的钱为别人消灾,这就是天经地义。案件最终败诉的话,律师往往是元凶。为了不知道律师在干什么而说坏话。三教九流之上有不少杂乱的一代。一个人的灾祸,这个职业只有利是图,一丘的
比较电影电视剧的律师形象和现实的律师形象,失望了吗?这可能是对所有律师灵魂的拷问,也是对司法环境的拷问,也是对整个社会的拷问。电影电视剧的律师形象中肯定有夸张的因素,但现实中律师的立场值得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