출연:Ruth Becquart Charlotte Anne Bongaerts 迈克尔·帕斯 Evelien Bosmans 埃尔斯·奥拉特 Inge Paulussen Gert Winckelmans Tatyana Beloy Gilda De Bal Julia Ghysels Kadèr Gürbüz Greet Verstraete Veerle Dobbelaere Anna De Ceulaer Lucas van den Eijnde
감독:Jeroen Dumoulein
줄거리: 1517年到1648年的这个时代,从很多方面来说是尼多兰历史上的重要时代,也是比利时(人们第一次能使用这个)历史上的重要时代。尼德兰的政治、行政统一问题仅仅几年就解决了。
虽然具备民族感情成熟的条件,但这种感情并不是基于对天然君主的忠诚而发展起来的,而是在反对外来专制主义的斗争中与日俱增。在北方各省,这样的斗争带来了异常的结果,那里的市民阶级在民族王朝的旗帜下获得了政权。但是南方却战败了,回到了整整3个世纪都强行恢复的外族的统治之下。查理是“美男子”菲利普和“疯狂的女人”富安娜的儿子,1500年出生于加特,在梅尔克林接受教育,把法语作为本族语言。
那之后,到了1865年,我看到老家出身的国家君登上了比利时的王位。不仅如此,在1559年(菲利普二世离开尼多兰,前往西班牙)到1781年(约瑟夫二世去尼多兰旅行)期间,“大公们”从1598年到1621年间,除了在非常特殊的情况下掌握政权外,还没有尼多兰君主来过这里!在尼德兰历代君主中,只有查理和他的父亲被明确地培养成了“尼德兰民族君主”。
查理的第一次政治活动让“民族”党很高兴。“民族”党的目的是,“勃艮第”——现在人们把这些诸侯国的复合体称为“勃艮第”——成为自治的整体。但是,这个希望不久就破灭了。因为查理5世1516年成为西班牙国王,1529年成为皇帝后,为了哈布斯堡王室的霸权而战,即使牺牲尼多兰也在所不惜。
例如,1540年,为了与瓦尔瓦王室缔结对哈普斯堡王室有利的和约,查理5世提议女儿玛丽和法国国王法兰瓦二世的次子奥林斯公爵结婚后,把尼多兰诸国让给玛丽。但是,在查理5世的时候,“尼德兰”的领土终于形成了,法律上也成为了全体,由这个诸侯国组成的全体保留了一部分自治权,拥有坚固的中央机关。
总之,勃艮第的政治目标是在查理5世时期实现的,这似乎有点奇怪。本来就可能发生与此相反的情况。从10世纪到13世纪末,前后出现了一些运动,目的是要让东方列强凌驾于西方列强之上。例如,洛伦公国的兴起、列日主教权的扩张、特别是哥伦大主教们将统治领域扩展到耳德河的各种尝试等。
但是,在那之后,方向相反的运动占了优势,弗朗德勒、布朗巴特、爱诺-荷兰-泽兰成为了布朗哥势力的基础。在这些诸侯国之间,存在着货币条约、商业条约的缔结、代表大会的联合召开等越来越频繁的集团联系。因此,有理由将这些西方省称为勃艮第。那之后,成为了尼多兰的心脏和基础。
但是另一方面,向东看的话,不仅依靠着激烈的斗争,而且违反居民的意愿,一般会把东的各侯国合并在勃艮第集团里。
列日(直到旧制度结束,列日终于没有被勃艮第同化),卢森堡、赫尔德兰、弗里兰是这种情况的显著例子。查理5世的统治确定了尼德兰和德国之间的东部边界。这是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当然,一些耳德河以东的所有地方都属于帝国范围,但在15世纪初期却是纯粹的理论。对于鳟鱼河和几个耳德川之间的地带,日耳曼帝国马上让步了。对于更位于东方的诸侯国来说,情况并非如此。
这些诸侯国的地位不明确,16世纪实际上属于帝国,属于德国,被认为属于尼多兰。从字面上说也是这样。因此,尼多兰的东部境界实际上是根据事实来划定的,在查理5世时代实现的。
当时,直接归属于查理政权下的诸侯国是后来的尼多兰。不属于查理政权的诸侯国和德国在一起。查理即位的时候,实际上他当然没有在尤克里奇主教管辖的本国行使权力,也没有在赫尔德兰和弗里斯兰行使权力附近地区(欧罗素、德莱特、格罗宁根-塞特芬)也就是现在荷兰王国东部的领土上没有行使权力。
因为很长一段时间,荷兰伯爵们企图统治弗里斯兰。赫尔德兰曾经被“野蛮勇士”查理征服,但被解放了。众所周知,乌德雷西的主教区将“善良者”菲利普纳入了势力范围。
尽管如此,查理5世在上述地区享受了几个“权利”,提出了几个要求。在查理五世的扩张政策中,赫尔德兰在正相反的两方面都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赫尔德兰首先被合并为“野蛮勇士”查理,查理死后被释放,利用哈布斯堡王朝与法国对抗的机会继续进行斗争。
当时,这些东方诸侯国仍然受到勃艮第势力蔓延的威胁,各派的力量必须为独立而斗争。地狱公爵在各派的力量中起到了催化的作用。结果,1421年左右,发生了与赫尔德兰公爵主持的最后一个“诸侯国组合体”(这种“诸侯国组合体”结成时现在没有,是11~15世纪尼德兰地区历史的脉络)这一奇妙的不合时宜的现象。
但是,这一切都没有成功的希望,正好招来了勃良第的支配,避雷针招来了雷电。确实,查理要求制服的,是由这些敌对领土构成的整体。这些领土终于被查理合并,伍德里支也被吞并,那里的主教失去了世俗权力。以上的一切都在1543年结束了。另外,列日主教公国在1477年也脱离了勃艮第的束缚,逐渐选择了国际中立的地位,但从1518年(圣多兰条约)开始,事实上成为了皇帝的保护国。
皇帝获得了处理主教继承问题的权利,在列日的主教公国本土建设了马利昂堡和菲利普大厦要塞,建设了沙尔蒙要塞,堵住了瓦茨河的缺口。
在奥地利的唐·粉丝统治时代,与西班牙反叛的尼多兰的斗争达到了顶点。当时,由于列日害怕卷入冲突,所以1518年的条约没有被承认。1654年,西班牙终于正式承认了日本主教公国的中立地位。这确实是在查理5世的时候没想到的事情。
三得利条约签订后,查理五世实现了尼多兰整体的控制业。当然,这只是第一步。因为尼多兰至少原则上属于两个国家。一些耳德河以西的尼德兰属于法国,其余部分属于日耳曼帝国管辖。这里有需要处理的困难情况,实际上已经处理了。
根据1529年的康布雷条约,法国国王放弃了弗朗德勒和阿德瓦的宗主权。关于帝国,1478年奥地利的麦克西米利安和布尔乔尼的玛丽如果皇帝给各侯国的君主封了号,「美男子」菲利普登场的时候,皇帝就不授予爵了。可以看出这些诸侯国的封地性质是多么纯粹的理论性。但是,这些诸侯国到底有多少属于帝国呢。
16世纪初期,帝国国会试图将帝国组织制度化时,多次提出这个问题。那时我主要想解决对土耳其战的财政问题。尼多兰各国仍然拒绝援助。但是,自从赫尔德兰、弗里斯兰和其他诸侯国合并到帝国后,这些合并地区与帝国保持着更密切的关系,问题变得复杂了。
这些困难,甚至尼德兰和帝国的关系问题,也通过1548年的奥斯伯格协定得以解决。基于这个协议,构建了包括“尼德兰”在内的勃艮第地区,还包括弗兰德和阿德瓦。结果,这些领土都被置于帝国的保护之下,相应地必须缴纳少量的捐款(实际上,这个义务只在1552年之前执行)。
另外,虽然“君主”保留了出席国会的权利,但他手下的各邦完全脱离了帝国的管辖。自从奥古斯堡协定缔结后,尼多兰实际上不属于帝国了。如果不解决的话,有问题会危及刚刚实现的事实上的统一。
原来,这种统一最终是建立在人身关系上的,也就是说,尼多兰的各侯国共同维护君主。但是,王位继承法并非诸侯国相同,所以不能想象这些诸侯国总有一天会再次掌握在不同国家的你手中。
为了防止这种事态的发生,1549年,查理5世巡访尼多兰时,公布了《国事诏书》,为各诸侯国确定了统一的继承法,得到了各省议会的一致赞同。剩下的问题仍然是在各自治诸侯国组成的领土上设置中央机构。勃艮第公爵们已经着手这项事业,各省都知道1477年要废除中央机关。
事实上,麦克西米里安和他的儿子“美男子”菲利普,在中央集权政府机关慎重地逐渐重建。实际上,1477年的反对派运动规定全国3级会议应该有更多的自治权(全国3级会议确实是各省产生的,但是是所有省份的代表聚集的机关),可以说完全确定了中央集权的方向。在所有真正的中央机关中,大会议还剩下女公爵自己的会议,所以不能取消。
但是,限制了权力,严格规定了组织的成分,之后也这样。这种情况只会发生在1477年以后,你权完全陷入无能。麦克西米里安牢牢掌握政权后,一切都开始发生了变化。
1504年(“美男子”菲利普时代),梅尔克林大会议再次召开。为了恢复大会议,人们在梅尔克林设置了司法小组。最高法院不是随君主迁移,而是有固定的住所。大会议的体制直到18世纪末都没有改变。
1517年开始,查理成为西班牙国王后,驻扎在尼德兰的情况变少了,大会议开始慢慢改组。最高职位的司法大臣在1530年盖提纳去世的时候被取消了。接着,在1531年进行了根本性的改革,代替“大会议”设立了“3个并列院”。改革精神主要是给原大会议的两个专门小组(财政组和密闭组)提供自主的权力。
这两个小组分别是三个并列院中的财政院和枢密院。第三个并列院是新设立的政务院,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代替司法大臣的职务。确实,政务院研究国务和政治问题,行政、法律和立法问题由枢密院管理,财政问题由财政院处理。
但是,从15世纪末开始,“尼多兰”这个名字开始通行,人文主义者将其翻译成拉丁语,被称为“Belgica”。确实,直到18世纪末,“Big ka”这个名词都是指Nidron全体。伟大的民族起义是16世纪后半期的象征,民族意识随着民族起义而迅速发展。
专制主义和自由尼多兰16世纪的特征是确立专制主义和反抗专制主义。也许是受到西班牙的影响,查理5世在所有领域都致力于王权的扩张。查理5世退位后,儿子菲利普二世在1555年继承了王位,更加顽强地奉行了这样的政策。这种政策之所以残暴,决不是没有理由的。
不用说,尼多兰境内地域不同,权利繁杂,就像一片神奇的草木丛,许多枝叶枯萎腐烂,需要砍掉。显然,业界的特权、城市的“自由”、行省自治是不符合时代潮流的有害物质,应该清除。
但是,哈布斯堡王朝的意图并不是改变尼多兰的组织,而是将尼多兰变成“奶牛”,推动哈布斯堡王朝思考欧洲的霸权政治。这是纠纷的本质,化装的外表自然更高尚。
根据权术理论,西班牙的国王们总是试图破坏足以构成尼多兰国内反抗骨干的所有力量。历史的理论必然是西班牙国王们这样做的话,一定会激发乍一看并不深刻的民族意识。在历史上,每当激烈的政治运动成功的时候,我都想把动机说得很崇高。
长期以来,人们基于这种明显的欲望,把尼多兰的起义特别归结于宗教原因。宗教原因确实存在,但是在深刻的现实生活中,宗教原因并不是处于主导地位。
天主教徒确实参加过叛乱,非常积极,实际上发生叛乱的原因,一方面是君主制下的中央集权政治和专制政策触及了势力强大的社会集团(上层贵族、僧侣、都市特权阶级)的利益和习惯。另一方面,因为少数积极分子(小贵族)和广大群众(农村工业的雇佣工人,越来越多的游民和乞丐)希望自己的立场随着政治制度的变化而得到改善。
另外,当地有“外国”(西班牙)军队驻扎,这支军队因工资不足而无法无天地喧闹着。捐税的负担很重(1542-1544年的税额超过16世纪前半期的任意一年的税额,1555-1555年的平均税额是1542-1544年的平均税额的2倍)。物价急剧波动。对新教徒的恶毒。另外,新教徒之间发生了骚动,组织严密的卡宾教在火上浇了油。
实际上,这些社会集团所追求的目标往往是矛盾的,这是没有争论的余地的。因为互相受到西班牙政策的损害,所以他们只能联合反对西班牙政策。这个联盟是建立在完全消极的基础上的,所以只能脆弱无力。起义期间出现的情况正是如此,至少也是南方起义失败的原因。
上层贵族明显受到了西班牙政策的损害。这里主要指“勃艮第”贵族,即当地的主要人物。他们依靠勃艮第派爬上了社会的上层,把尼多兰和他们的优越地位相当紧密地结合在了一起。这种情况在成立了为上层贵族设立的处理国家大事的机关——政务院之后,得到了进一步的承认。
这些上层人物无疑密切关注自己的利益,但他们却相当明确地体现了尼多兰的理想,在哈布斯堡王朝管辖的邦国集团中,努力维护地区的自治权。但是哈布斯堡王朝试图用各种方法限制这些上层人物的势力并使其弱化。
僧侣们对王权也抱有不满。他们的主要怨恨之一(上层贵族愤慨,也有一些方面城市特权阶级愤慨)是西班府采取了这样最疏密的措施,即新主教区。16世纪以前的主教区是约千年前确定的,但是这样的区分太古老了。各主教区范围太广,管理不容易。
王在1559年进行了彻底的改革,进行得非常正确,现在主教区的划分基本上是以改革为根据的。但是,那个改革采取了一些措施,引起了真正的武装暴动。另一方面,在选择新主教的问题上,王不是高门贵第的成员,而是选择了优秀的神学者。另一方面,国王为了保证新主教的财源,给了国内最富裕的修道院。
但是,主教的工资和修道院的收入是高门贵第的幼子留下的工资(从1502年到1552年,3个古鲁家族占据了海带主教的席位,其中一人18岁,另一人19岁担任主教)。另外,这些改革有直接的政治方面。主教和修道院院长通常出席3级会议。国王发现他把忠实的人安排在了3级会议上。